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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小常识你清楚吗?

发布时间: 2023-06-21 09:19:33  来源: 赣州市档案馆 浏览量:

多一份法律知识

就能给大家多一份保护

让大家学法懂法守法

懂得运用法律

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1.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哪几个部分?

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3.宪法日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我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分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你了解多少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你了解多少

提到未成年犯罪,那是多少个家庭的噩梦,近些年来面对逐渐增长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造成了更多家庭的悲剧,使未成年人蒙上了浓重的阴影,因此我们作为监护人,要为孩子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是我国最近颁布的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在国际上也属首创。该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立足于从源头抓起,正确处理了教育与惩罚,引导与限制,预防与治理的关系,从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倾向,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犯罪,都是从一件件不经意的小事开始的。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你了解多少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从安全生产、金融秩序、食品药品犯罪等多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7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经历了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48个条文,其中修改原条文34条,新增条文13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纵览《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从中提炼修正要点,并根据条文内容作如下解读:

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十二至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入刑。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讨论由来已久,《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明确作出了调整,也是本次修正案唯一一处修订刑法总则的内容。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但也限缩了追诉条件,从实体上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从程序上增加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法定程序。另一项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核准的制度是死刑复核,足以可见追诉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非常慎重的。可以说,该处修订不仅回应了近几年恶性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并附加了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限定追诉的合理条件,也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体现了“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

(内容来源: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