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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11 10:58:00  来源: 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赣州市档案馆是我市综合性国家档案馆。为了进一步从档案的角度全面、准确地反映赣州的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现向全社会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
一、征集范围
1、反映赣州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变化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形成的重要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2、反映赣州市域内城乡面貌变化,尤以能反映同一区域或场景今昔对比、时代变迁图片、资料等。
3、反映赣州市域内风土人情、人文风貌、百姓生活、民俗民风以及赣州优秀历史文化特色图片等史料。
4、反映赣州市域内工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情况的特色档案图片、重要文字等。
5、改革开放以来在赣州工作过、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的传记、日记、信函、作品、回忆录和图片等。
6、各级领导来赣州视察时形成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7、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拆迁中形成的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及反映我市城乡面貌变迁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8、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
  二、征集方法
热忱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或来电联系,商洽征集工作具体事宜。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
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征集说明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赣州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赣州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赣州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0512室
联系人:凌家宁 邓世贵
联系电话:0797-8391625
邮编: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