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数据)
1951年6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国防,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发出“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的号召,动员全国男女老少、各阶层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
赣南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三大号召并进行了组织发动。1951年6月24日,中共宁都地委发出《关于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的号召与开展爱国捐献运动的指示》,决定“全分区各县捐献飞机共为6架,计兴国、于都、宁都、瑞金四县各捐献一架,会昌、寻乌、石城、广昌各捐献半架(其中会昌县可争取捐献一架)。”
7月3日,中共赣西南区党委发出《关于直属市、县捐献“赣南空军小队”的通知)》,决定“除赣州市捐献二架战斗机外,各个县的捐献款统计共九二亿(旧币,下同)。战斗机每架一五亿,九二亿可购战斗机六架还余二亿,再加上赣州市二架,有色金属职工捐献的一架共计九架成为‘赣南空军小队’。”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带动下,一场群众性捐献运动在赣南大地迅速展开。截止 1951年底,赣南地区人民共捐款264亿659万元,超额完成认购15架战斗机的指标。具体数量如下表。
爱国捐献运动捐款统计表
(截止1951年12月25日)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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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金额(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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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赣西南直属市、县及有色金属江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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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亿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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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赣州市(现章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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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亿9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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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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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亿7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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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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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亿5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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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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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6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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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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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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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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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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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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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23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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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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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1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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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龙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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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亿67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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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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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2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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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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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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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色金属江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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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亿6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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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都分区(兴国、于都、宁都、瑞金、会昌、寻乌、石城、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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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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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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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亿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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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根据赣州市档案馆馆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