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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首次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6-07 17:20:00  来源: 赣州市档案馆 浏览量:

为全面掌握全省国有档案资源状况,根据国家档案局部署要求,近日,省档案局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首次国有档案资源普查有关事项。

一、关于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包括:

1.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2.全省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中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至少统计至所属二级单位,其他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至少统计本级。

3.全省乡镇、街道。

4.开展了2023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的单位,必须参加此次普查。

(二)普查内容包括:档案数量、载体、保管状态、档案资源开发情况等。普查标准时间点是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普查数据填报方式

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各填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qgdatj.saac.gov.cn),选择“国有档案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三、关于普查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准备阶段(6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印发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各级普查机构、举办培训,完成普查名录库维护。省档案局将于6月上旬举办普查工作线上培训会。

普查工作采取“先入名录库、后填报数据”的方式,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普查数据报送工作。已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统计年报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名录,请填报单位登录系统,完善相关机构信息。

未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新增单位,由同级档案局在名录库中创建,并提供登录账号。乡镇、街道无需创建名录,由各县(市、区)档案局线下组织各乡镇、街道填报,各县(市、区)档案局汇总后在系统中填报。

中央驻赣单位已开展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的,按照原渠道报送普查数据,未开展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的,可以选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或者省档案局填报,选择通过省档案局填报的,请及时与省档案局联系。

(二)普查实施阶段。(7月—8月)。根据国家档案局安排,我省为全国第三批填报单位(普查系统9月份对我省开放)。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请各级档案局、省直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按照《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并按照单位类别线下填写相应的《档案资源情况表》,为线上集中填报做好数据准备。

(三)数据填报阶段(9月)。我省档案数据规定填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6日。为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保证数据能够按时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划定各级档案部门数据报送时限为:

9月10日前,县(市、区)各单位档案部门填报数据,由县(市、区)档案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设区市档案局。

9月15日前,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填报数据,由设区市档案局完成全市档案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档案局。

9月15日前,省直各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档案部门填报数据,省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省档案局。

9月26日前,省档案局完成全省档案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国家档案局。

四、关于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掌握国有档案资源现状,有利于科学规范开展国有档案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利于更好服务档案事业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高位推进,坚持应报尽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档案局要严把质量关,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存疑数据要逐一核实,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要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任务。

(三)强化工作保障。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机制。各级档案局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分级组织本地区普查工作,对照工作方案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成立普查工作专班或者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设施设备支持。


  源: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