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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法律科普常识,维权有底气,办事有依据!

发布时间: 2024-08-30 11:48:00  来源: 赣州市档案馆 浏览量:

1.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5.自愿对他人实施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
  不可以。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
  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9.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0.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