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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编制和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其间,1950-1952年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63-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在五年规划(计划)的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综合国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社会发展奇迹。当前,“十四五”已棋过中盘,明年是收官之年。在迎来“十五五”之前,让我们通过档案回顾一下赣南区1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计划)。


    赣南区“一五”计划的制定


赣南行政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统计资料汇编(赣州市档案馆馆藏)


    根据中央“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和任务以及江西省“一五”计划纲要的规定目标,自1953年起,赣州专署2和各县(市)开始拟订和执行工农业生产的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经济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全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是采用边制定、边修改、边执行的办法,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摸索规律,不断修订、调整、完善的。为综合平衡工农业生产、贸易合作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计划,改善国民经济建设中的自流盲目、供销脱节的现象,1953年,赣州专署及各县(市)成立计划统计科,配备专职计划统计人员,形成全覆盖的统计管理网络,对各级工农业生产计划逐年充实完善,各项指标也更加科学符合实际。195511月,赣南行署印发《赣南区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赣南区“一五”计划期间主要任务是以合作化为中心,积极搞好农、林、手工业、地方工业等生产,按计划完成任务,大力支援国家工业化。


赣南区“一五”计划的实施

赣南区党委、赣南行署在组织实施“一五”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在工业方面,一是健全厂长负责制,完善企业管理。二是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与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三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大吉山钨矿、西华山钨矿、岿美山钨矿、上犹江水电站4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缴公粮现场(赣州市档案馆馆藏)


为了保证工业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一五”计划期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区在农业上贯彻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一是对主要农产品实行购统销政策。工业化初期,我国实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不仅稳定了市场,在不高的水准上解决了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穿问题,而且基本满足了初期工业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要。二是加强水利、水土保持建设。自1952年开始,全区以兴国、赣县、于都、信丰为重点,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基本上控制了水土流失,消灭了水旱灾害。水利建设方面,至1957年年底,水利状况已恢复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最好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生产技术改进、推广新式农具,实行“三变”(一季稻变双季稻、旱地变水田、荒地变熟地)措施,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粮食产量。


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的成就

1953年至1957年的五年中,在中央和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正确领导下,赣南区党委、赣南行署以及各级党政组织紧紧依靠全区人民,克服困难,锐意改革,团结奋斗,至1957年底,顺利完成了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


国家“一五”计划重点项目岿美山钨矿694中段(定南县档案馆藏)


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日益巩固。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巩固。1957年同1952年相比,在工业总产值中,各种经济成分占比发生了重要变化。国营经济由64.62%提高至82.35%;合作经济由9.25%下降至3.46%;公私合营经济由1.47%提高至14.19%;个体经济则由24.16%下降至基本为零。二是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5.43%,粮食总产量1957年达到242891万斤,比1952年增长 22.7%,油脂总产量1957年比1952年增长46.57%。三是工业体系基本建立。1957年,全区工业年总产值达到15817万元,比1952年增长71.22%。赣南区钨矿绝大部分已由解放前的落后的手工开采方式走向了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开采,其中西华山、大吉山、归美山列为全国一百五十六项重点工程;全国第一座内厂房式的水力发电站,也在上犹铁扇关建成。地方工业方面,到1957年的生产总量超过了“一五”计划指标的29.7%。此外,交通运输及文教卫生事业也取得较大发展。


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赣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全区有了一个可喜的开端。这一时期,不仅经济发展比较快,而且主要比例关系较协调,经济效果较好。“一五”计划的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奠定了全区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为全区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创造的极为有利的条件。



        11954年初,江西省委报请中南局、党中央要求在赣南设立行政区,撤销中共赣州地委,成立中共赣南区委员会。党中央于1954312日批准。同年615日中共赣南区委员会正式成立。

        21954415日,经政务院批准,赣南改设行政区,撤销赣州专署,成立江西省赣南行政公署(简称为赣南行署),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派出机构,机关驻赣州市新赣南路。615日,赣南行署正式成立。